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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报名、学车期间,驾校、教练员应当为学员提供必要服务:
1、驾校应在办公场所公式经营范围、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车和教练场地等情况,按照《培训合同》中的约定向学员收取费用,并提供收费发票,驾校任何教练员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考试补考费除外),如有此类情况,学员有权拒绝,并可向管理部门举报;
2、驾校应按《培训合同》中的约定为学员提供培训服务并为其办理考试报名、考场适应等手续,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驾校约定培训时间;
3、理论培训期间,驾校应当通知学员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参加驾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及网上远程理论学习(江苏交通学习网),在完成理论培训后为其办理科目一考试手续;
4、实际操作培训期间,教练员应当按教学大纲施教,在管理部门核定的训练场地进行教学,按规定进行计时培训,不得在培训内容和学时上弄虚作假,以确保培训质量,在完成操作培训及通过结业考试后,驾校为学员办理科目三考试手续,
5、教练员执教时应随车指导,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热情、耐心教学,不得辱骂学员,不得酒后教学;
6、教练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学员财务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考试前不得以“打点考官”为名,授意学员缴纳钱物,不得组织、参与或授意、怂恿学员考试舞弊以及寻衅滋事等,维护正常考试秩序。

在您学车结束后,将收到管理部门发送的一条回访短信,希望您能积极配合,真实反映学车情况,与管理部门一起监督、管理好驾校和教练员,有了您的共同参与和配合,才能让驾校、教练员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让苏州市驾培行业建康、有序发展。 谢谢!